公司获“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单位(企业)”
页面功能:【字体大小:   发布时间:2008-07-14  浏览次数:2620

    本报讯 最近,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[2008]1号文件发文,向为我省建设循环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一批企业予以表彰,授予"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单位"荣誉称号,温州地区仅4家企业入围,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并予以通报表彰。

   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,公司自2000年以来,一直致力于资源综合利用,专业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项目投资、建设、运行管理与技术开发、设备制造、产品销售等业务,研发生产具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发电炉排技术和烟气处理设备。是温州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拟上市企业之一。

    是全国第一家以循环经济理念,在市政环保领域开创并形成"技术研发-设备制造-项目投资-工程建设-运营管理"系列化产业链的环保公司;是全国第一家取得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运营资质证书(生活垃圾甲级)。

    公司还承担着国家科技部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成套技术与设备》与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次污染控制技术与系统》等多项国家高技术发展研究(863计划)课题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研究工作。

    经过8年的探索和发展,公司已成为国内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的代表性企业之一。我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秉承"持续不断地为社会提供一流环保技术、产品和服务"这一公司愿景,坚持"理念、科技、体制"三大创新,做大上规模,做强增实力"来提高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。(编辑部 陈雪琴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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