伟明再次通过“资源综合利用企业”认定
页面功能:【字体大小:   发布时间:2005-09-24  浏览次数:2181

  12月15日,受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的委托,温州市经贸委、国税局、地税局、环保局、电业局、物价局、瓯海区市政园林局等部门联合召开了"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会议",再次通过了对我公司 "资源综合利用企业"的认定。

  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骨干企业,我公司在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"三化"处理(减量化、无害化、资源化)方面,做出了突出的贡献。目前,我公司下属垃圾焚烧发电厂年焚烧垃圾40多万吨,年上网电量为6542万度,不仅为城市居民解决了垃圾围城的困扰,而且使垃圾得到了再次利用,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。同时,电厂焚烧垃圾所排放的烟气指数均符合环保要求,其中二恶英的排放值仅为0.064 I-TEQng/m3、0.275 I-TEQng/m3,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1.00 I-TEQng/m3。

  在当天的会议上,项董事长、何总经理等向认定组的成员们通报了我公司运行的基本情况,并认真回答了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。通过对我公司下属垃圾发电厂的垃圾焚烧量、发电量、烟气排放、废水废渣的处理、公司财务报表及核算等方面情况的了解、审核,认定组成员们一致认为我公司完全符合"资源综合利用企业"的各项要求,我公司因此也再次通过了"资源综合利用企业"的认定。(阿  松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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